1,在立法上,完善死刑復核程序的法律法規。
2.在審判方式上引入“訴訟化”的審判方式。
3.死刑復核啟動模式轉右模式。
4.制度上,建立健全檢察監督和律師辯護制度。
5.在期限上,明確規定了死刑復核的審理時間。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46條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第247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壹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對死刑有異議的,可以發回重審。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壹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判處死刑的二審案件,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