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壹條在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限度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壹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