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JGJG106-2014】,3.3檢測方法的選擇和檢測數量規定如下:
3.3.1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樁應根據設計確定的基樁受力狀態進行試驗,並采用相應的靜載試驗方法確定單樁極限承載力,試驗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且在同等條件下不應少於3根;當工程樁總數預計小於50根時,檢測數量不應少於2根。
3.3.4當滿足下列條件之壹時,承載力驗收試驗應采用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檢測數量不少於65438+同等條件下樁基子項目總數的0%,且不少於3個;當樁總數小於50根時,檢測數量不應少於2根。
甲級設計1基樁;
2.施工前和施工結束後,應按本規範第3.3.1條進行單樁靜載試驗;
3.施工前進行了單樁靜載試驗,但施工過程中工藝參數發生變化或施工質量異常;
?4.地基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
5.贛江地區采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6.施工期間被擠壓、漂浮或偏離的樁。
參考資料:
【JGJ106-2014】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