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二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中央壹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公務員的職責是什麽?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
2.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公眾監督;
3、嚴格按照相關權限和規定履行個人職責,提高工作效率;
4、作風正派,不違法亂紀;
5、忠於職守,堅決服從上級下達的指令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