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非優惠原產地簽證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人應在貨物裝運前向申請人所在地、貨物生產地或出境口岸的簽證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書簽證。
第八條
根據第七條前六項的規定,簽證機構在核對申請人及其申報產品信息、原產地申報人員相關信息和原產地標記後,向申請人簽發原產地證書申請企業註冊證書。
第十七條
簽證機構應在受理簽證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簽證。如果申請人未在簽證機構註冊,簽證機構應在註冊信息核對無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證申請的審批,審批通過後將發放簽證。調查核實所需時間不包括在內。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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