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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前民辦教師待遇的新規定
本文將介紹原民辦教師待遇的新規定,包括生活困難津貼、教齡津貼、養老和醫療救助。

生活困難津貼

符合條件的前私人代課教師將能夠申請每月200至400元不等的補貼。

教齡津貼

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養老金應為基礎養老金(每月最低80元)+工齡津貼。

住房偏好

對城鎮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和出售給予優先和優惠。

養老金和醫療補助

養老金和醫療補助分為壹次性定額補助和醫療補助。壹次性定額補貼標準是每任教服務壹年補貼600元。醫療補助的標準為每任教壹年每年120元,由社保經辦機構從本人領取養老待遇的當月起按月發放,即每任教壹年每月10元。

退休金

應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並依法將被辭退的代課教師納入社會保障。對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