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33條
如果產權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234條
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235條
權利人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236條
財產權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