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女婿是法定贍養人嗎?
1.《婚姻法》第二十壹條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但沒有規定女婿對嶽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女婿與妻子是姻親,只對依法締結的婚姻關系和婚姻法規負有忠實、互助的義務,對配偶的父母沒有法律義務。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女婿沒有義務贍養嶽父母,也不是“應該”贍養他。2.她是家裏的獨生女,去世了:她的父母應該通過獲得政府的獨生子女家庭津貼,或參加社會養老,或以自己的財產與他人簽訂遺贈和贍養協議來解決養老問題。3.如果女婿出於對妻子的尊重和愛,自願承擔對嶽父嶽母的贍養,這是公民的自願行為,符合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道德,將受到國家的鼓勵和社會的尊重。所以養與不養完全是自願的。4.如果他贍養嶽父母:根據《繼承法》第12條,他可以成為嶽父母遺產的第壹繼承人,並獲得嶽父母遺產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