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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東的法律解釋
華南師範大學教授譚芳創立的中國好人網絡好人基金設有“助老風險基金”,為那些勇於幫助老人但受到委屈的人提供免費的心理咨詢和法律援助,並在必要時提供經濟幫助。“助老風險基金”引起了吳俊東的註意。當他收到巨額賠償判決並可能被強制執行時,他試圖向中國Haoren.com和談判代表尋求幫助。

據談判代表介紹,經初步分析,該案件屬於中國好人網助老創業基金的幫助對象,並咨詢了中國Haoren.com的八位公益律師,最終組成了吳俊東案件公益律師團,自願代理該案件。著名律師擔任代表團團長,盛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曹、廣東省人大立法顧問、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曾爾秀擔任副團長。

朱永平認為,不能因為吳俊東在兩名老人受傷後支付了65438+萬元醫療費,就認為吳俊東是肇事者。法院裁定高度可能規則被濫用,這違反了民事證據規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