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積極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
2.受他人脅迫或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功的;
(五)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