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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辭職不發工資直接離職違法嗎?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論員工如何離職,單位都不得克扣其工資。只要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勞動者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時結清工資或者在下壹個發薪日支付。但是,職工辭職不辭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相應的損失。實踐中,員工不提前離職可能要承擔以下法律後果:1。壹般不需要賠償公司人員損失。2.如果未能移交工作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且賠償損失時,公司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直接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如果扣除的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公司將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因此,如果員工不提前辭職而離職,即使公司遭受人員流失,也不能以此為由拒絕支付工資。而且,員工即使不辭而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也還是要發工資的,但是不能扣全部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