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材料
申請人或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需在期滿前60日內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申請人工作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社區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記錄等材料。
審查周期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壹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工作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將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延長至每6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