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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整頓期間擅自營業。
法律分析:停業整頓期間繼續營業的,價格主管部門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妨礙、阻撓價格主管部門執行停業整頓有關規定的,公安機關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委托後將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條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減少其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處罰行為。

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壹)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5 .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