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條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減少其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處罰行為。
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壹)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5 .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