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類、法律類院校或者非經濟類、法律類院校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律類大學本科畢業,或者經濟類、法律類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者取得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法學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得經濟學和法學博士學位;
6、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凡已聘用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審計學、法學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壹考試並取得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審計學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已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7、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從事稅務代理業務,但不符合免稅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