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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工程壹切險的保險範圍
安裝工程壹切險的承保範圍通常為:項目的業主、投資人和承包商通過除外責任為機器設備的安裝和調試提供壹切風險保障,包括但不限於:火災、爆炸、洪水、風暴、暴雨、雷電、颶風、風暴、地震和海嘯。此外,還承擔業主或承包商依法必須承擔的因安裝機械設備造成的第三方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有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內容。對於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能夠引起被保險人註意的保險憑證上作出提示,並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被保險人作出明確說明;如果沒有提示或明確說明,該條款將不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