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
5.9九年級
5.9.1評分原則
部分器官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藥物依賴或壹般藥物依賴,無自理障礙。
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壹的,為工傷。
11)兩個以上橫突骨折;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
22)創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交叉韌帶修復術後無功能障礙。
24)髕骨、跟骨、距骨、下頜骨或骨盆骨折內固定後;
5.10十級
5.10.1分級原則
部分器官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藥物依賴或壹般藥物依賴,無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壹的,為工傷十級。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交叉韌帶損傷未手術的患者;
12)全身各部位骨折愈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
13)四肢主要關節肌腱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