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過錯和過於自信過錯。過失是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產生危害,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從而導致這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過於自信的過錯,又稱認知的過錯,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但輕信可以避免這壹結果的心理態度。
法律客觀性:
根據《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其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