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沈家本為首的法學派認為,法律的修改應以當時盛行的西方法理學為基礎,因此被稱為“法學派”。但以張之洞、勞乃宣為首的封建貴族,要求新法的修改要以中國傳統法律為基礎,尤其不能背離中國幾千年流傳下來的倫理道德和風俗習慣。因此,它被稱為“倫理學派”。
“法家”與“倫理家”之爭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
第壹,取消“留名留義”的問題。
第二,“無夫強奸”和“親屬強奸”的問題
第三,廢除“養親”問題。
第四,兒孫能否對長輩行使自衛權。
第五,封建家庭倫理。
爭論的結果是制定了臨時章程。
“倫理派”認為新刑法的制定不應背離中國的倫理法典,封建階級傾向於這壹派的意見,於是在“大清新刑法”中附加了五條章程。
“禮法之爭”實際上是頑固的中國傳統與西方文化的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