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88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六條
擔保方式包括壹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