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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算入職時間嗎?
試用期算作入職時間。如果約定試用期“在合同簽訂後”,則意味著雙方在試用期開始時就建立了勞動關系。“正式錄用前”是指試用期結束前的壹段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壹雇主和同壹雇員只能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