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權利的存在形式,權利分為應有權利、法定權利和物權。我想知道這三項權利中,妳希望用哪壹項來證明個人信息權?按照我的理解,民法上的姓名權/隱私權應該屬於妳的個人信息權。我想如何證明取決於妳論文的主題。如果它被歸類為應得的,找出妳認為人們應該享受但還沒有享受的東西。如果妳想證明它已經成為壹種合法權利,找出與它相關的所有權利,從而證明它實際上是壹種合法權利,但沒有這樣的術語。
以上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我很久沒碰過書了,也沒想過這些問題。我記不清他們,也分不清他們。如果我犯錯誤,請不要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