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國家勞動法的工資標準壹般計算為265438+每月0.75天。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二月= 21.75天。對於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法定節假日依法支付工資,即在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相應地,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關系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帶薪天數÷(月帶薪天數×8小時);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二月= 26543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