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程序主要包括登記制度、儀式制度和登記與儀式相結合的制度。登記制度是指依法進行婚姻登記是婚姻成立的唯壹要求。想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履行登記手續,婚姻成立。
禮制是指舉行結婚儀式作為婚姻成立的正式要求。儀式體系有三種:宗教儀式、世俗儀式和法律儀式。
婚姻登記的意義:
第壹,保證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實施。國家通過婚姻登記對公民婚姻的成立進行監督,有利於維護法律的嚴肅性,防止包辦婚姻、早婚和重婚,以國家的強制力保證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鞏固。
第二,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實行婚姻登記制度,可以為爭取婚姻自主權的男女提供及時的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要求結婚的男女的合法權利;也可以幫助引導婚姻雙方,避免因無知或欺騙而陷入不幸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