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進壹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的通知》第二條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法定貨幣和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均被嚴格禁止,非法出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被堅決依法取締。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