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對以前的行為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民法典實施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根據法律解釋,所謂法的溯及力,在新法中也稱為事件和行為的溯及力。如果新法適用於過去的事實,就說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說沒有溯及力。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壹項基本原則。通俗地說,昨天的行為不能用今天的規定來約束。
法律依據
請在此填寫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幹規定》。第壹條民法典實施後,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當時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實施前的法律事實持續到民法典實施後。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