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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寧路征拆遷範圍
1,鎮吳城村17組、26組、27組、吳城村2組、鎮橫溝村3組、村集體14組、20組、鎮翟家村15組、鎮焦溪村5組、鎮焦溪村6組、9組、10組、鄭村集體7組、8組、11組、12組、村集體10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保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房屋決定:(壹)國防、外交的需要;(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政府按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