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承擔的責任確定;很難確定責任的大小,並平等地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