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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儲存廢舊電池的治安處罰
法律分析: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也沒有明文規定不得回收廢舊電池,但國家對廢舊電池回收有要求。

法律依據:《排汙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汙單位),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排放汙染物,是指排放水汙染物、大氣汙染物、工業固體廢物或者依法納入排汙許可證管理的其他汙染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