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雖然規定了未來,但並不意味著法律的內容總是超前的,它也可能滯後於社會發展的需要;雖然法官的判斷是基於已經發生的糾紛,但並不意味著法官的判斷總是滯後的,在未來也可能具有指導作用,因此A項是錯誤的。法官在判案時並不總是選擇適用舊法。如果適用新法更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則應依法適用新法,故B項錯誤。法律禁止溯及既往,但也不是絕對的。凡事都有例外,所以C項是錯誤的。適用法律處理案件時,應依法認定案件事實,故D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