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第三方在所有情況下都不違法。如果第三者明知其對象已婚,但仍以夫妻名義與其同居,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罪。第三者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或結婚的,可能構成《刑法》第259條規定的破壞軍婚罪。
在現實條件下,第三人可能不違法,但正是因為法律沒有對其進行調整,第三人在被曝光後往往面臨比違法更嚴重的後果。
在中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婚姻不被視為契約,因此沒有辦法談論契約精神。即使壹些國家的壹些法律流派將婚姻視為壹種契約,這種契約本身也具有排他性效力。契約精神所涉及的第三人強調不能對不參與契約的第三人設定義務,更不是賦予第三人隨意參與和幹預契約的權利。如果按照妳的理解合同只能約束兩個當事人,那麽市場活動中常用的獨家協議和獨家授權合同基本上就是壹張廢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