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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在哪壹年頒布?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於2011年頒布。為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保存,制定本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壹屆NPC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1年2月25日通過並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使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真正進入有法可依的階段。其突出的亮點是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和保護分開的中國特色。第壹次明確了傳承人的退出機制。禁止以歪曲、貶損的方式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規定調查應當征得被調查人的同意並尊重其風俗習慣,侵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受到處罰。發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規劃未得到有效實施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壹條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保存,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