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導向作用。這是指法律對個人行為的引導作用,包括確定性引導和選擇性引導。確定性指導壹般是規定義務的規範的作用,選擇性指導壹般是規定權利的規範的作用。
第二,評價功能。這就是法律作為衡量和標準對他人行為的作用。
第三,預測作用。這是當事人之間行為的作用。
第四,強制作用。這是對犯罪者行為的影響。
第五,教育的作用。這是普通人行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負面教育。
最實際的是,有了法律,我們知道我們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做了自己做不到的事會受到什麽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