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我家在農村生活了25年,房子宅基地在以前的土地邊界。現在人們不允許住在裏面。我們的農村現在受法律保護嗎?
我家在農村生活了25年,房子宅基地在以前的土地邊界。現在人們不允許住在裏面。我們的農村現在受法律保護嗎?
土地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不要強調妳活了多少年,妳要想想妳的家庭是否符合土地法第62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