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簽好合同;
2.帶好照片證件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手續;
3.支付費用;
4.三個月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登記並等待許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