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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猝死,學校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1。首先,學生在校死亡,學校不壹定承擔責任。

2.學校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學生死亡與學校失職、管理不到位的過錯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否則不存在責任。

3.學生的死亡不是學校的過錯造成的,而是別人造成的,會由責任人直接承擔。

4、學校在自身過錯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直接侵權人承擔直接責任。

法律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第八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加重不良後果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盡到相應責任,不存在不當行為,不承擔法律責任: (壹)因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來自校外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三)學生有特殊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精神狀態異常,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4)學生自殺或自傷的;(五)在對抗性或者危險性體育競賽中發生的意外傷害;(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