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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
法律解析:2014、12年,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包括廣州南沙新區(廣州南沙自貿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深圳蛇口自貿區)、珠海橫琴新區(珠海橫琴自貿區)三個片區,總面積為118。

法律依據:根據《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第壹條,為推進和保障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根據NPC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法規管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