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人壹票。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審議時實行壹人壹票制。
3.累積投票制。表決權數等於所持股份數乘以擬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4.壹人壹票,由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