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講團的前身是學生“三個代表”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宣講團,自成立以來已走過了十三個年頭。2002年7月,為了加強對黨的重要思想和先進理論的宣傳,改進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學生“三個代表”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宣講團應運而生。
2006年,為適應新的需要,更名為大學生科學發展觀宣講團。2015為響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號召,進壹步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學校黨委決定更名為大學生中國夢宣講團。
宣講團下設兩個組織:宣講團委員會和宣講團支部。宣傳團委由團長、副團長、學習委員、紀檢委員組成,宣傳團支部由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組成。
宣講團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草案,經宣講團會議審議通過後報團委批準;組織會員開展理論學習、集體研討和組審講座;劃分理論學習小組;安排宣講和宣傳任務;執行代表團會議的決議;宣傳委員會行使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