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設立,由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共同出資,* *合夥經營,* *享受收益,* *承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第三條合夥協議應當由全體合夥人依法協商壹致,以書面形式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