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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買賣合同爭議的內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和調解書;拒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和《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權利的確認、分割和相鄰關系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和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的糾紛,適用房地產糾紛管轄。

房地產已經登記的,以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地點為房地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的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政策性住房有很多,比如經濟適用房、單位集資房、市場運營房、限價商品房、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