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活動中存在過失,即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規範和診療公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不良後果。損害程度必須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件》規定的醫療事故等級和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規定的要求,且過失行為的不良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構成醫療事故,應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民事法律責任
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如果認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經過審理可以認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誤診行為,符合民事侵權的構成要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民法通則》確定醫療機構的責任。
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