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70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簽約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復制、測試和檢驗。
第771條
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
第772條
承包人應使用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力完成主要工作,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承包人將其承擔的主要工作委托給第三方的,應當就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773條
承包人可以將其承包的輔助工作委托給第三方。承包人將其承包的輔助工作委托給第三人的,應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