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壹條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較大、案情復雜或者當事人人數眾多等影響較大的案件。
第二條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第三條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無法確定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註冊地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