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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寫紙條是證據嗎?
法律分析: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的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微信平臺上的信息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顯然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範圍。然而,這些記錄應被清楚地識別、清楚地使用和保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