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直接參與賦權的區級部門要理順放權關系,積極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通過跟蹤指導、集中培訓等方式,指導督促鎮村規範用權;鄉鎮要主動對接,進壹步優化流程、壓縮時限、提高效率,落實監管責任,確保接得上、用得好、管得到位;區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要根據鎮村人才需求合理設置招聘條件,采取公開招聘等方式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區政務服務局要指導各鎮村做好制定權責清單、優化行政審批服務流程、編制辦事指南等工作,加快“互聯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區司法局根據執法事項和職責權限,確定鎮村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資格,指導和監督鎮村落實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負責全國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管理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同級公務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