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車主不能私自拆車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或關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個人損壞、挪用、拆除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單位損壞、挪用、拆除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消防設施、器材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損壞、挪用、拆除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