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認定偏執狂的性格?
“司法精神病鑒定”是指對精神狀態、法律行為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衛能力、作證能力等)的鑒定。)、精神損傷程度、精神發育遲滯等與法律相關的問題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司法精神病鑒定,鑒定對象為: (壹)對下列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進行鑒定;1.刑事案件中的被告和受害人;2.民事案件的當事人;3.行政案件的原告;4.違反治安管理,應當拘留處罰的人;5.正在接受勞動改造的罪犯;6.勞動教養人員;7.接收考官;8.其他需要鑒定的與案件有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