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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條件
法律解析:聽證申請人必須是公安機關擬對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1,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對違反邊境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2.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萬元以上罰款;3.責令停產停業;4.吊銷許可證或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壹)較大數額的罰款;(二)沒收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沒收非法財物價值較大的;(三)降低資質等級並吊銷許可證;(四)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5 .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