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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擔保股東的責任嗎?
原則上,公司的擔保股東沒有責任。公司擔保是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也是以公司財產提供擔保。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向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需經股東會決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83條

法人機關不得為擔保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向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經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