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八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證據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依法作出判決。
法官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證據,依照法律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獨立判斷證據是否具有證明力,並公開裁判理由和結果。